东莞: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30日内需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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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4日,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,该局发布通知加强东莞房屋租赁管理工作。出租人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,今年年底前仍未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、机构备案的房屋租赁机构,将被严查。
《关于加强东莞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明确,在东莞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(包括分支机构)、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,以及转租住房10套(间)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房地产经纪机构、物业服务企业促成租赁合同签订的,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出租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,并定期向园区、镇(街)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报送房屋租赁交易信息。
对于出租人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,房地产经纪机构、物业服务企业促成交易后未督促出租人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,以及2020年年底前仍未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、机构备案的房屋租赁机构,将列入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重点检查对象,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发布风险提示、列入黑名单以及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,并将相关违规经营情况推送至省级或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。
市住建局明确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正式将“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管”事项纳入“互联网+监管”系统,房屋租赁机构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监督管理,对照要求自查自纠。(记者 潘少婷 实习生 周晓蔚)
(责编:肖锟、陈育柱)